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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動保處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寵物藥品,以及宣稱有「療效」寵物營養食品、保健品及販售動物用藥品,今年度迄今裁罰六件。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以及網路平台不得販售動物用藥品,違反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動保處副處長莊惟超指出,依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規可處分最高金額100萬元,今年迄今,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平台販售及廣告非動物用藥品之案件共有三件,其中一件販售寵物保健食品,刊登說明「離胺酸可以用來幫助抑制貓皰疹病毒及#預防皰疹病毒#抑制病毒」等字樣,裁處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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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超表示,民眾為心愛寵物選購寵物處方藥品時,應經由獸醫師診斷開立獸醫師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對寵物健康才有保障,而業者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遭查獲可處最高四十五萬元。

莊惟超表示,動保處將加強查緝及宣導從事販售動物用藥品與非動物用藥品之業者,確保民眾權益。若民眾發現有業者販賣宣稱具有「療效」廣告之非動物用藥品或於網路平台販賣動物用藥品行為時,可向動保處通報,以利查緝違規情形,以保障寵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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