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011勞資爭議.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勞資爭議層出不窮,為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工局設有專業律師提供臨櫃免費諮詢服務,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表示,當爭議發生時,勞資當事人一方可向勞工當事人勞務提供地的勞政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不管是選定由民間團體或由市府指派調解人,皆是指派經勞動部受訓取得認證合格之調解人,調解成立相同有法律上效力,當事人權利不會受影響。

  據勞工局統計,今年至十一月底止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計一四四八件,調解成立九八一件,調解不成立四六七件,成立率六十七點七五%,相較去年同期一五八六件,減少一三八件,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計三十八件;由市府所聘以獨任調解人處理計一四一0件,顯示申請人高達約九成七會選擇以「獨任調解人」的方式進行調解,以求能迅速解決爭議,成為勞工首要選擇。

  蔡旺庭指出,司法院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勞動事件法」,目的為強化當事人自主解決爭議功能,亦將現行調解  程序予以明確化及法制化,各級法院未來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並有法官一位及二位勞動調解委員參與調解,協助勞工在調解階段爭取應有權益,免除訴訟程序之繁累,如果調解不成立,將進入審判由該法官續行訴訟程序。

 蔡旺庭表示,勞工局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明年不會因「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取消調解或拒絕受理;相較之下,勞工局調解較法院更為簡便、迅速且免負擔費用,未來勞工申請調解管道更多元,可提供勞工朋友選擇,勞工局設有專業律師提供臨櫃免費諮詢服務,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就近多加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