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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消防局104 年度編列預算 293 萬元,採購義消人員制服千套,抽樣送驗結果後,長褲材質與規格不符,竟仍同意廠商減價收受,林美燕議員痛批消防局根本輕忽消防弟兄的生命安全,是否有圖利特定廠商之虞。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二條,「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必要時可以減價收受」,但是先決條件應是『安全』為最大關鍵,而官方竟回答只是內勤制服,所以就算規格不符還堪用作為藉口,仍同意廠商減價收受,顯然消防局鬆綁驗收成果也要圖利廠商,花人民納稅錢也要購入規格不符的產品。

林美燕指出,據了解廠商對於驗收不符規定,通常希望透過減價收受,以避免解約或拆除重作。若機關依廠商所請同意減價收受,後續如發生損害,則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歸屬又該如何處理,誰來擔負瑕疵損害的後果。

林美燕表示,相關採購承辦人員應避免引起爭議或有圖利之嫌的舉動,驗收成果更應從嚴認定,安全及契約效用是機關裁量權限得否行使減價收受必要考量之重點,如有妨礙安全或契約效用之虞者,因為公共工程關係大眾生命及身體安全,機關應格外審慎,不應率爾同意減價收受,除了應盡力避免日後有損害發生之可能外,更重要的是公部門預算花用都該用在刀口上,勿花錢專買瑕疵品,視安全為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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