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農地漁塭被偷偷傾倒營建廢棄物土案,為加速類似案件處理進度,及時阻止違規行為,由農業局主政成立廢棄物頃倒聯合稽查小組,各相關局處辦理會勘稽查,並依會勘結果針對各權責法令積極裁處(廢清法、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農業局負責追蹤列管各案處理狀況,定期辦理複查,若未改善加重處罰至結案為止。
地政局指出,針對報導檢舉指出,臺南市10處漁塭地號,屬非都市土地的柳營區八老爺段附近3處地點,經查分布相近,均為排水旁地勢較低處,其中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368地號,曾被地政局裁罰6萬元,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694、695地號曾經裁罰9萬元,而346、356、354、354-1、357、358地號等6筆土地,也曾經裁罰12萬元,因舉報現地使用情況變動複雜,為儘速釐清違規情形,地政局配合南市府啟動專案,已邀集農業局、環保局、工務局、水利局於2日至現場聯合勘查,市府各機關將依會勘結果,儘速依法處置,遏阻違規行為,而裁處後也將主動追蹤改善情形,如未改善,也將主動移送檢調偵辦,加重遏止力道。
農業局表示,農地違規傾倒廢棄物、土案,常因現地偏僻狀況複雜,查處不易,而違規如廢棄物(環保局)或營建剩餘土石方(工務局)等,又常涉及不同機關的專業及權責,惟不論是案件來源為何,南市府各單位一旦通報農業局,由農業局安排聯合稽查會勘,各局處一起動起來,一起認定,立即裁處,而裁處後,農業局也會配合各局處回報情形,主動追蹤列管複查,不讓違規行為有喘息的機會,而針對報載營建署國土監測通報疑似傾倒廢棄土395件案件,也將一併納入機制,加速處理。
農業局表示,依照110年12月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對於農地填埋認定更客觀明確,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所以南市府除了對違規業者加強查緝處罰外,也呼籲農民如需在農地填土改良,應向農業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土方來源合格後才能進行,避免貪圖方便自行填埋不合規定土石,而被移送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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