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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與消費權益,市府衛生局今年針對轄內百貨公司、大賣場、夜市及商圈等人潮眾多場域餐飲業加強GHP查核,2日公布稽查結果,共查核394家餐飲業,111家改正中,3家未能提具事先已投保之產品責任保險業者將依法處辦。

    衛生局表示,這次稽查百貨公司34家、大賣場12家、夜市87家及商圈261家,共查核394家餐飲業,查核結果283家合格、111家改正中,主要缺失以供膳人員未每年定期健康檢查為常見。另有3家未能提具事先已投保之產品責任保險業者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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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除了保護雙方遇到食安事件更有保障外,也是展現承擔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的表現,並分散業者在發生食安事件時的風險,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皆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未投保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保存管理,確保消費者安全。呼籲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並遵守預防食品中毒的五要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預防食品中毒的發生。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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