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鑑於坊間電視、廣播電臺、網際網路及平面報章雜誌等各類媒體,常有刊播誇大不實違規廣告問題,以致影響國民健康及消費者權益甚鉅。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南市衛生局105年度執行藥物、食品及化粧品違規廣告查核共裁處違規廣告1,470件,裁罰金額累計達2,279萬元整,其中以食品841件(57.2%)最多、其次是藥品327件(22.2%)、再其次為化粧品292件(19.9%)及醫療器材10件(0.7%)。

   為維護民眾身體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之藥物、食品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倘查獲廠商、業者於各類媒體委託刊播藥物、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內容有違規的情事,均秉持平等原則,一切依法裁處,勿枉勿縱,以杜絕違規廣告。

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如未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刊播或與原核准內容不符,則違反藥事法第66條,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化粧品廣告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依同條例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陳怡局長呼籲,請民眾對於誇大不實的藥物、食品及化粧品廣告都要提高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